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体育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举办跨区、县或全市性体育竞赛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五条:体育竞赛的管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器材和必要的经费。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清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主管部门批文及体育竞赛申报登记表;
(二)竞赛规程、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金来源协议书;
(四)场地、设施、器材等情况的可行性报告;
(五)举办危险性大、对抗剧烈、超大强度竞赛,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供医疗救急方案和运动员人身保险证明;
(六)需查验的其他文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踏勘
十、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的运动项目:
保龄球、游泳、赛艇、摩托艇、水上飞伞、滑水、潜水、漂流、汽车(含卡丁车)、摩托车、赛马、射击、射箭、弓弩、轮滑、滑板、滑翔(含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跳伞、热气球、蹦极、滑冰(含冰球)、滑雪、滑道、攀岩、登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