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拟复制媒体的内容资料(样盘)及盘面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拟复制媒体名称、长度、形态、用途、数量、内容简介、复制单位名称;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件或者有关版权证明文件;
(4)填写相关复制审批表;
(5)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待定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十、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