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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拟复制媒体的内容资料(样盘)及盘面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拟复制媒体名称、长度、形态、用途、数量、内容简介、复制单位名称;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件或者有关版权证明文件;

    (4)填写相关复制审批表;

    (5)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待定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十、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来源: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编辑:展悦
2006-3-9 1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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