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塘沽区开始实施。
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即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
凡是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由天津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这项制度的出台,对推进塘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进步,促进塘沽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孙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