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证书和原封套
4月27日,在山东省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向阳小区孙晓清的家里,发现了他收藏的1948年解放区里的离婚证书。该证书是当时文登县政府颁发的,落款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三日。
证书的内容为文登县侯家区夫妻某某与某某因感情不合,根据婚姻暂行条例十五条第七款准于离婚。证书长21厘米,宽8.5厘米,纸微黄,正书为油印字,姓名及落款为蓝色钢笔书,整个证书带原封套,共有4枚红印。
据了解,解放区里的婚姻法自1945年开始实施,到建国前,按照婚姻法实行登记结婚的很多,但按照婚姻法离婚的却寥寥无几,尤其是离婚后的证书少有保存。经离婚证书当前的主人孙晓清介绍,他与国内很多收藏家进行了交流,类似的建国前的离婚证书目前在国内几乎没有,此证书实为罕见。据乳山市史志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离婚证书对研究解放前胶东地区民主化建设有着特别的考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