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9日讯 记者28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将从5月8日开始,至5月12日结束。市中招办明确了此次学业考试天津市及外省市在津借读学生的报名条件和要求。2006年5月12日前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才能在户籍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在天津市借读的应届初三学生,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学生的中职学校。
据悉,户口符合条件并在天津市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符合上述条件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学籍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天津市学业考试的报名手续。
2006年5月12日前不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且已在天津市借读的应届初三学生,经借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同意后,以非天津市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但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学生的中职学校。
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天津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需在天津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首先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符合报名条件通过初审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天津市中招办强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加强培训、规范操作,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按要求顺利进行。(邓晶龙、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