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这样一个问题,或许会引起大家的诧异――超女们可以当劳模吗?抑或把她们培养造就成明星的电视台幕后功臣们够得上劳模标准吗?
其实这个问题的提出虽有些突兀,但并不荒唐。去年的这一时候,有关姚明、常昊在上海当选劳模引发的争议已经把劳模标准需不需要随时代的进步而作相应调整的话题摆在全国公众面前。尽管超女这两天正遭受一小部分人的诟病,但她们在2005年以青春的激情、澎湃的娱乐精神冲击中国大地,并赢得难以置信的经济效益,成为无数“粉丝”偶像的过程,与体育明星姚明等何其相似。而把超女运动打造成中国最有收视率、最有广告效应的电视台制作人员,也是一群杰出的劳动者。
《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关于劳模标准的第二条是这样表述的:必须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创造性地劳动,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作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不难看出,即使超女差强人意,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节目组也与上述的标准并不悖离。但问题是,有创造性的劳动,且有特殊贡献的人物,不经过一定的评选程序,是不一定能够成为劳模的。《暂行办法》规定:在劳模评选中,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为劳动模范的代表,由本单位评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审核审定。
也就是说,劳动模范的当选,劳动模范的榜样力量,更多地来自于群众评价,来自于真正的民意诉求。如果没有主流民意的认同,没有绝大多数人的舆情肯定,即便有不凡的劳动成果,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劳模。超女及其制作人,大概如此。
以往,我们在劳模的宣传中,更多地关注于他(她)的创造性劳动,对其劳动品质、劳动成果如数家珍,而对劳模的民意评价、群众口碑聚焦不够,使劳模形象的丰富性、感染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我们对劳模的岗位表现反映的多,对劳模的家庭感情、邻里关系反映的少,缺少对劳模精神世界的探求。其实,作为人的个体存在的劳动模范,之所以在他(她)的岗位领域里有创造性的贡献,其背后必然有强大的精神支撑,有深厚的情感支持,有家人、乡邻、同事、领导的道德影响。深刻地反映劳模身边的民意基础,不仅有助于劳模精神的发扬光大,也有助于劳模世界榜样力量的生命力。
我们希望,通过该栏目的系列报道,南京的一些精英劳模,能离百姓们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