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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所规定
2006-5-10 9:36:02来源:《每日新报》

    5月9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将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本市对职业院校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所出台新的规定。

    据悉,天津市将发挥职业院校办学优势,围绕主题专业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凡坐落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院校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可以提供操作技能考核所需要的原材物料;

    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和具有《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考评人员;

    有懂得一定专业知识,具有管理能力,熟悉鉴定业务,满足鉴定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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