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1日讯 为贯彻2005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完善、改革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日前天津市政府批转了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据悉,天津市关于义务教育的减免补助政策是:从2006年开始,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天津市有农业的区(不含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区)及各县,已开始实行“两免一补”;200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实行“两免一补”。
该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
1.享受“两免一补”的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持有在天津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资格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其资格每学年评定一次。
3.要对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进行资格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初,由贫困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居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及《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另外,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报区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区县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要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4.天津市还将建立市、区县两级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贫困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
天津市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费的补助标准,是按照天津市制定的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核定的。意见明确要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贾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