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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9日讯:
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对近期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请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统一解释。
据介绍,2003年1月1日后拆迁,且拆迁安置补助费在8万元(含)以下的拆迁立户违章“双困”家庭从现在开始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持拆迁有效凭证、户籍簿和“低保”等要件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不能提供拆迁凭证或没注明安置补助费的,申请家庭须到原拆迁单位开具《天津市房屋拆迁情况证明》。
对申请家庭由于离婚、知青返城等将户籍落在近亲属住房,但实际未在该住房居住的,由该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租房补贴家庭落户情况说明》和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寄宿人口登记表》或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寄宿情况说明》后,落户的近亲属住房可不认定申请家庭现住房。对申请家庭户籍落在兄弟姐妹处,原合住房屋已经拆迁的,由申请家庭提供户籍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证明材料后,落户的兄弟姐妹住房可不合并计算其现住房。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不能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可由原拆迁单位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拆迁单位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属私产住房的申请家庭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提供面积凭证;属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原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开具《房屋情况说明》。(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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