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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9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有关文件,天津市于日前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今后凡同时符合国土房管局公布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政策,住房标准需要定期测算,定期公布。本次重新调整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统一了契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更利于相关部门实际操作;二是总体上减轻了市民交易的税费负担。

  他解释说,以前房屋过户时需要交契税,交费数额只是单纯按每平方米的实际成交金额划分,3000元以下为1%;3000元至5000元为1.5%;5000元以上为3%。而现在更具体了,只要符合普通住房标准3个条件之后,税费就是1.5%,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为3%。以前天津市的普通住房标准在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后,价格按十级地价共10个标准划分,而现在是按区划分,只有4个标准,更便于操作了。

  另外,目前二手房转让环节已经开始执行“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吴梅窦权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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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冯心
2006-6-29 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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