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9日讯 天津市于日前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