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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管理范围扩大 年收入超12万是重点纳税人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8日讯 昨天,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对外发布信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市自即日起,将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列入重点纳税人,原先确定的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范围不变。

    市地方税务局通知指出,凡居住、工作和生活在天津市的个人,其上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外籍个人以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认定需要重点管理的纳税人,均列入税务机关重点纳税人管理。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年所得,包括个人工资(薪金)、奖金、补贴、红利及取得的其他全部所得。此外,天津市在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的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仍由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全部进入年度纳税申报范围,外籍人员中途离境的,离境时按规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年终申报时来华时间不足一年的,就其来华后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区县地税局负责辖区内高收入者税收征管,通过建立高收入个人收入档案、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动态跟踪管理。

    另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执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1600元标准以来,已经有130万人次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1至5月份,天津市征收个人所得税24.4亿元,增长14.3%。其中占个税收入比重较大的工资、薪金所得13.7亿元,增长7.6%;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2.7亿元,增长12.7%;劳务报酬所得4100万元,增长81.3%;股息红利所得1.2亿元,增长16%;财产租赁所得229万元,增长1.7倍。(通讯员曲明记者严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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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冯心
2006-6-8 1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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