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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托管中心”享七类待遇
2006-6-8 15:48:28来源:《每日新报》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8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近期该中心受理有关托管中心相关政策问题的电话咨询较为集中。通过对来电咨询内容分析发现,市民关心的问题大多围绕“进入托管中心的条件以及能够享受的政策”等内容上。目前,由于市民对于托管中心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所以出现了很多职工不想进托管中心的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政策,今天上午8:30至11:30,12333将开通专家热线。专门针对托管中心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与此同时,结合市民近期的咨询热点,12333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给出两点提示。

    2004年,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108号),对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帮扶职工再就业实施了十余项劳动保障优惠政策。该办法主要以盘活企业有效资产,筹集资金,妥善分流安置全部职工为前提,加快国有特困企业退出市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置职工的基本办法是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进行。

    提示一:何为“托管中心”“托管中心”是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的简称,它是促进国有特困企业退出市场、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渠道之一。托管中心作为一个非经营性、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服务型管理组织,是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再建立托管中心。

    提示二:进中心人员可以享受七类待遇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究竟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呢?这一直是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从政策上来讲,针对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不同,他们可以享受不同的政策。

    一是只要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除养老、医疗保险外,暂不缴纳失业、工伤、生育、老干部医疗保险费。

    二是对于进入托管中心的在原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4]64号)的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再就业资金筹集,由市财政局与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结算。其中,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的医疗保险费,到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交纳手续,托管期间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三是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费率11%),进入托管中心后,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托管人员在托管期间退休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是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龄。

    六是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其中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再就业资金给予补贴。

    七是对于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进入托管中心后,根据其鉴定的等级不同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记者李茜通讯员冯兆君劳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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