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8日讯: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以下 10类侵害时,请拨打“ 12358”电话进行价格投诉。
(一)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经营者以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经营者、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四)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行为;(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八)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九)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十)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