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还ATM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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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7-27 17:51:31来源:《青年报》 |
7月24日,本埠某媒体刊登一篇报道《7张百元假币编号一模一样》,报道读者袁先生反映在银行ATM机中取到7张同样编号的假钞。7月25日,一些读者再次致电该报,反映有过类似遭遇。
笔者经常使用ATM机,没有收到过假币。但随着ATM机吐假币反映增多,越来越害怕使用ATM机了,偏偏一些银行规定用卡取款1500元以下必须机取,所以每次取款后都反复验证一番才罢。有一次验钞的小心样态被朋友看到了,他大笑之余问我:即使你当场验出了假币,银行会给你换回来吗?这话可把我问住了,网上有上万条ATM机吐假币的信息,有取出成千假币的,有取出数张连号假币的,有在同一柜员机多人取出假币的……银行的处理态度却惊人一致:按照银行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假币是不可能进入取款机的,因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朋友的话有依据,即使我在取款现场验出假币,换回真币的可能性极小,因为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自然拓展到“离机概不负责”了。使用ATM机,客户说吐出了假币,银行坚持说注入的是真币,双方都是一口唾沫一根钉,那么有贪墨嫌疑的只有ATM机了———这可能吗?一边是客户如潮的反映,一边是银行的拒不赔偿,如何调处这样的矛盾呢?
笔者以为,对于离机的假钞,银行的确也不能赔偿,否则银行立马倒闭,其中的道理不言而喻;至于保护储户利益,应持有“更信赖一种机器或者说一种机制的作用,而不太愿意轻信人”的做法,在机器和机制上下工夫。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往ATM机里注币,要有三人在场,在摄像头前完成点币、验币、注币等全部工序,而且点钞机点币、验币要进行几遍方可。这样的机器使用和制度设置,也就为ATM机“洗冤”、厘清假币问题提供了客观依据:发生ATM机吐假币争端,采取“举证倒置”方式,由警方出面调看银行注币过程录像,据此确定争议双方的责任,相信两方不会持有异议。
银行有完善的ATM机注币监控设备和规程设置,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各自的表现很微妙:面对客户一浪高似一浪的质疑声,几乎没有一家银行向警方提供注币录像为自己讨“清白”;难得上中路一银行接到假钞投诉后向警方提供相关录像带,当事人拿着假币倒不愿意报警了。不管银行要不要自己的清白,也不管储户要不要自己的权益,为了打击假币舞弊,警方接警后都要较一较真,让“舞弊者”现出原形。(小石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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