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8日讯:因缴税问题,礼泉县一农民被县法院行政拘留了13天,其间还被“示众”。而这位农民却说自己从未拖欠一分钱税款。自2001年开始,他为给自己讨回清白,和法院较上了劲儿。2006年,他将礼泉县人民法院告上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寒冬夜被法院人强行拉走
礼泉县烽火镇西庄子村的袁兴火,今年56岁。昨日上午,他给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段痛苦经历:2000年12月10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拿着一份行政裁定书来到他家,说他因“1997年至1999年拖欠烽火镇财政所2300元农业特产税”,被对方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法院查扣了他120箱酥梨。为证明清白,他预交了800元执行费后向村干部索要缴税票据。此后,这事平静了将近1年。
2001年11月19日晚11时许,袁兴火被数名法院工作人员强行带走,当时除了单衣,他只穿了条内裤。“我怎么也想不通,法院怎能不让人穿好衣服,寒冬腊月的就把人拖走呢!”老伴陈玉芳回想起这些,仍然心绪难平。
讨清白奔波5年无结果
袁兴火被带走后拘留了13天。其间召开的该县三级干部会议上,他又被戴着手铐拉出来“示众”,法院还当众宣读了他拒不完税,至今仍拖欠480元税款(2300元减去800元执行费和卖掉酥梨后的1020元货款)不缴。这个过程县电视台还录了像。
袁兴火称,这2300元税款他早在1999年底便全部结清了,款项是分两部分交给了该村前后两任支书。此说法记者昨日也从该村前任支书张万坤处得到证实。
12月2日,袁兴火被释放。他感到自己不仅名誉受损,身心也受到巨大伤害。于是他开始为自己讨说法。直至2006年仍一无所获。今年3月,他将礼泉县法院告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礼泉法院拘留违法的申请。然而今年4月4日,咸阳中院给他下发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无奈,他向省高院申请复议。6月14日,省高院责令咸阳中院立案受理。
蹊跷事同一裁定竟有两版本
昨日上午,咸阳中院就此事召开了听证会。会上,礼泉县法院认为,对袁兴火强制执行的整个过程皆合法有效,属正常执法,且该事件已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所以法院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在听证会的举证过程中,袁兴火还意外发现,县法院提供的证据中,2000年12月10日的那份行政裁定书竟和自己手中的完全是两个版本,除落款处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及日期等信息一致外,内容中需填写部分的笔迹完全不一样,且袁兴火手中的裁定书中的一个日期也和礼泉法院的不一致,他认为礼泉县法院有篡改法律文书的嫌疑。
目前,此事中院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还将对事件进展予以追踪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