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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就不配当警察 
2006-7-28 17:42:35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7月23日下午6时左右,陕西省榆林市一中学生白景阳骑自行车行进在非机动车道上,突然,一辆警车从机动车道猛拐,直接将他撞倒。“我当时被撞飞1米多远。”白景阳说,当时车上下来两个没穿警服的人,把他拉上警车,开到了修理厂。(7月27日《华商报》)

  白景阳说:“在去修理厂的路上,驾驶员和另外一个人满脸通红,浑身酒气,嘴里还骂骂咧咧。”到修理厂后,对方要求他赔偿车辆损失1000多元,白景阳说自己是个学生,身上没钱,要求借用对方手机联系家长,遭拒绝。无奈之下,他忍着疼痛到附近一公用电话亭给母亲打电话。晚7时左右,母亲赶到汽修厂,发现肇事车上的两人已不知去向,便向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报案,并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白景阳伤势为闭合性外伤(脾脏损伤出血)和左肘及骶尾部软组织挫伤。

  那么肇事者是谁呢?是榆阳分局的民警。报道只告诉我们那个驾驭员的名字,叫姚雄妨。就这一事件,当地交警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保护现场,私自将肇事车开离是违法的。而且肇事后,应该先救治伤者而不是去修车。而据当地警方说,姚雄妨已被责令停职,有关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

  酒后驾驶、违法私自将肇事车开离现场、根本不救治伤者却是先去修车、态度粗暴、欺侮弱小、而且有敲诈勒索之嫌,这就是警察?这样的人也配做警察?这实在是笔者怎么想也想不通的事。姚雄妨已被责令停职,但这显然不应该是最后的处理结果,因为这样的人留在警察队伍中毫无疑问就是警察的耻辱!

  还有,那个与他同车的人呢?为什么报道中只字不提啊?他没有责任吗?他的表现不同样恶劣吗?之所以只字不提他的名字,我怀疑他大概大小是个官吧。那么,他在这一事件中的责任就更大了。如果说姚雄妨应该被开除出警察队伍,那么,他就更不配当警察。

  天下并不大,榆林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我们期待着更深入的报道,期待着就此事件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结果。(池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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