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5日讯: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工作会议今天召开。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工伤保险启动的第一年即实现参保人数过百万、基金收入超亿元的好形势。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参保职工166.77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5.5万人,其中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8.9万人。今年天津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将农民工锁定为重点关注对象,将实施“平安计划”,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8年底各类企业农民工实现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强调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部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天津市经研究拟订的三年“平安计划”具体内容:一是2006年底前,坐落在蓟县的矿山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农民工参保达到7.8万人;加工制造、商贸、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达到24万人,乡村企业参保达到18万人。二是到2007年底,建筑业参保人数达到18.2万人;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行业达到33万人;乡村企业参保达到25.2万人。三是到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农民工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民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实施“平安计划”要取得实效。一是要抓住重点、分类指导、提高各类农民工参保率。⑴对建筑业在津施工的26万农民工,拟与市建委联合下发文件,无论是天津市企业还是外地注册企业,都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参加工伤保险,各单位要将参保情况在显著地方进行公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寻找资源,深入工地上门服务,现场办理参保手续;对在外地注册,在天津市施工的单位,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天津市参加工伤保险;各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已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作为工伤社会保险的补充,决不允许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
⑵对天津市加工制造业、服务业、仓储运输业、电力,以及事业单位雇用的农民工,要按照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原则,开展督促检查、努力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⑶对天津市乡镇企业、村办企业36万农民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允许企业为农民工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与经办机构密切配合,逐户登记,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向农民工印刷发放“平安卡”
天津市将在7、8月份用两个月的时间重点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深入到建筑企业,逐户办理参保手续,确实无法现场办理的,要规定参保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参保的由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处罚。在9月份重点推进乡镇企业、加工行业、服务业、仓储运输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在10月份对全市各行业参保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除处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形成劳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共同监督,确保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还要向广大农民工印刷发放“平安卡”,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如何参保,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工伤认定、鉴定、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开通12333举报热线,为农民工畅通诉求通道。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绿色通道,针对他们的特点,简化相关手续,切实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并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认定、鉴定并按标准享受待遇,杜绝出现扯皮推诿现象。
事业单位参保准入 今年起步要“高、快、稳”
2005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标志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参保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待遇不均,落差过大的问题,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了保障。
“老工伤”将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天津市将继续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的审核鉴定工作,依法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用人单位抓紧整理本单位老工伤人员的相关资料,按照《关于工伤职业病人员办理审核登记查体鉴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93号)的要求,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老工伤人员办理审核登记鉴定手续。经劳动部门审核鉴定后,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保证老工伤人员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记者李茜通讯员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