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五虎关键在整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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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8-14 13:59:59来源:《北京青年报》 |
8月11日,新华网推出专题,对《人民日报》8月9日文章《和谐社会的五只“拦路虎”》进行推介。文章认为:权利享有的二元性、以分配不公为主的社会不公、人和环境的紧张、交换领域的腐败和社会规范失效,是通向和谐社会的五只“拦路虎”。作者强调:要消灭“拦路虎”,最重要的是法的观念要转变,把对法律的“工具观”改为“价值观”,以实现人民的权利作为全部法律工作的基础。
这篇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所撰写的文章,对中国社会当前所存在关键问题的分析确实很到位。不过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达到这一目的,首要的着手之处并不在于强调法律观念本身,而在于整饬权力。
就权力和法律的关系而言,法律只是一套规则体系,其本身并不具有能动性。权力却是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实在在的力量。倘若权力不受制约,其既可以弃法律于不顾,也可以将法律扭曲,因而再好的法律体系也可能是纸上谈兵。
法律只是从概念上给予了人民权利。而法律概念上的权利能否真正完整地得以实现,取决于权力对权利的尊重程度,以及权力对法律的敬畏程度。如果权力是为权力本身所授予,官员,是由官员来提拔,那么,要权力从心底真正尊重权利、敬畏法律,就是不现实的。此时,所谓的权利极有可能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画饼。
在我们当前发生的许多问题,诸如分配不公、以权谋私、农民工等普通劳动者利益缺乏保障等,其实并不是源于法律的空白或漏洞。在这些方面,若从宪法原则上考量,早就已经规定得非常详尽而到位,只是那些很好的原则未能得到真正执行罢了。徐显明校长文章中批评分配不公,人们获得利益“不因能力贡献”而是往往“以身份决定”,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绝不是法律规定了可以这样做,而是由于权力掌有者不断违背法律原则“自我扩权”的结果。
当前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实并不是法律的选择,也不是市场的选择,而只是“权力的选择”。如果权力不治,一切都由权力来主导,法律就势必难以摆脱权力附庸的地位,法律势必就会被选择性使用或被虚置。当前,法律无奈于和谐道路上的拦路“五虎”,正因如此。“五虎”并非“野生”,实乃失范权力的“喽啰”。因其深厚的权力背景,“五虎”才让人们无可奈何,成为阻碍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可以说,权力不治,“五虎”不祛。(郭之纯 河北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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