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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伤口都可弥合
2006-8-17 14:42:02来源:国际在线
  人大代表呼吁立法保护和规范城管执法。就城管执法遭遇暴力一事,北京社科院管理所所长张耘认为,其原因在于城管的执法地位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人大代表们关于《北京市应加快城管立法的建议》中“执法手段问题”呼吁:通过立法补足北京市环境整治急需的一些手段;明确城管执法队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允许佩戴必要的防护器械等内容。(8月16日《新京报》)
  
  司法界应该最熟悉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的著名命题——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连掌握生杀大权的刑法学家也认识到了在解决恶性冲突方面起到更重要作用的不是刑法以及刑事政策,而是这个社会的大环境,那么,我们在保护城管执法上为什么对“立法”情有独钟呢?此前有人大代表呼吁给城管刑事执法权、眼下有代表呼吁给予“必要的防护器械”……这些理性而冰冷的价值工具或者钢铁,是为谁准备的呢?我们看到有善良的城管在执法中受伤了,但我们更看到那些底层的社会群体在城管执法中连安身立命的本钱和人本意义上的生存权利都被打砸贻尽了,何曾有代表振臂高呼过他们的艰难与不堪。法律是什么?是一个社会的刚性底线,它所捍卫的是这个社会起码的公平与正义,但它不是万能胶,不是所有的伤口都可以用法律来弥合。
  
  一个善良而正义的城管遮掩不了“城管群体”的无序与混乱。扒裤子的黑色幽默、砸西瓜摔玉米的悲怆交响,离我们的社会新闻版并不太遥远。“城管”与“被管”何以动辄就要兵戎相见、法律征战呢?“被管的”大抵是些从事无照经营、黑三轮、小广告、路边摊等业务的人员,大部分都是下岗职工、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者,他们被一己一家的生计所驱使,生存的利益远高于“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们拼了命地与城管玩“猫鼠游戏”,既无拘留权、逮捕权,又无法定的没收财产权,甚至,连一件正规的防身武器都没有的“城管”就铁了心地要将这些现象“赶尽杀绝”——事实是,赶不尽也杀不绝——我们的社会还远没有到“橄榄型结构”的理想状态,基尼系数的断裂、社会阶层的落差,注定了有那么一些穷人游弋在城市的角落为自己画一扇自救的窗户。遗憾的是,有“洁癖”的城市政策就偏偏容不下这些辛酸的“窗户”,总是以制度设计的整齐划一和他们成为天然的对垒,于是城管就成了这个矛盾中风口浪尖的“产物”——他们的身份定位注定了他们要去和弱势群体针锋相对,而在缺乏有效救济途径的体制背景下,“被管”的注定要拼死捍卫自己的生存权益。
  
  说得更直白些:城管的言行就是这个城市的居心,而城管的不幸表白了一个城市的残忍。既然代表要“立法”,那么就该认识到——城管困境的问题关键在于:城管到底要管什么?到底该怎么管?——或者说,相对于组织混乱、称谓各异、程序非正义等城管执法现状,真正需要厘清的应该是城管体系的“组织法”和“程序法”。是的,不是所有的伤口都可以用法律来弥合,当数百名巴西裔街头摊贩又准备汇聚纽约市曼哈顿第六大道欢庆他们一年一届的“巴西摊贩节”的时候,我们的“宜居城市”、“人文城市”真的就只想用法律和器械把他们驱赶?[邓海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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