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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群众走不正规渠道?
2006-8-24 13:28:04来源:新华网
  “在城里是污染,到村里就不算污染了?”贵州省铜仁市龙田村农妇张海英怎么也想不明白。她所在的村里有一家铁合金厂,由于污染严重,于4年前从铜仁市迁到龙田村,从此村民深受其害。今年2月7日,她的丈夫杨光华因为参与龙田村村民抗议污染企业事件,被刑拘、逮捕,在看守所羁押半年之久。(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污染企业从城里搬到农村,只是污染的转移,而不是污染的解决。难道城里要鸟语花香,农村就不要绿水青山?
  
  据悉这家企业,原来建在市中心,因环境污染严重,市民强烈不满。2002年2月,在贵州省环保局、铜仁地委、行署的要求下,企业在离市区7公里的龙田村新址建成投产。当时媒体的报道称,“至此,铜仁市市区最大的污染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所谓圆满解决最多是对市民而言,对村民而言,则是一场灾难的开始。
  
  面对从天而降的污染,村民们静待企业相关环保设施的建成。现实却跟他们开了一个无情的玩笑,环保设施的建成,并没有让他们摆脱受污染的日子,以致引发村民抗议。然而在厂方“强烈要求政府改善民营企业投资环境”的要求下,表示抗议的村民被当地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由市检察院批捕,在市看守所羁押半年之久。
  
  我们不禁要问:改善民营企业投资环境难道就可以不顾群众的生存吗?
  
  当地官员说,遇到环境污染问题,村民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而应该通过村委会、办事处、环保局等“正规渠道”反映。但正如辩护律师王泽富所说,村民们是先尝试了很多次“正规渠道”,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才采取了过激行为。
  
  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那么当地群众就自然会选择官员所认为的“正规渠道”。可如果正规渠道不通不畅,有关部门对群众的呼声、疾苦不理不问,那么自然“非正规渠道”就会成为他们的选择。这其中,地方政府是因,渠道是果。地方政府为何给群众堵死“正规渠道”之路呢?我们从新闻中可以找到答案。2003年以来,这家污染企业累计已纳税1600余万元,2004年被评为铜仁市第一纳税大户,2005年则被财政奖励75万元。重利之下,群众利益靠边站,这时群众的反映投诉自然当作耳边风了。[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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