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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抛尸岂能自罚了事
2006-8-29 18:04:27来源:《青年报》

  因本院太平间没有停放尸体的地方,山西省平定县医院将抢救无效死亡后的无名尸体雇人抛弃在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室,玩起了“障眼法”。日前,阳泉市卫生局责令平定县人民医院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只因太平间没有停放尸体的地方,便将尸体抛弃,医院的做法确实让人震惊。但是,医院的抛尸行为顶多算一个特例,而阳泉市卫生局将调查及责任追究的权力“下放”给违规医院的做法,则更为让人不安。这种“自罚”行为,让人看到了目前医院的不断违规违法背后的制度推手。

  毫无疑问,医院对尸体的抛弃行为是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名尸体的处理,应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处理,医院无权擅自处理。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自然应当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这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系,更是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丑闻的关键。

  然而,在这起医院抛尸丑闻中,相关部门却把处理的权力全部赋予了发生丑闻的医院自己,让医院自己调查,自己追究责任。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的。我们猜想一下,医院自我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非常有可能的结果。自然,会造成人们的极大不满。二是真正做到了严肃处理。但是,这依然会引起人们的怀疑,怀疑是否到位,怀疑真相如何。因为,这是“运动员”自己在为自己的表现打分。

  近年来,医疗系统出了不少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而虽然有关部门通知不断、禁令频频,类似问题还是层出不穷,恐怕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缺少认真、严肃的调查处理。这一点,正是医疗卫生频频出现问题的背后推手。

  以违法违规者的“自罚”,代替有权机构的处罚;以惩戒的内部化,应对损害的社会化,是一个不容忽视,并应当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问题。依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先从相关部门的执法惰性上入手。只有执法真正走向了制度理性,解决了执法惰性,少一些利益纠葛,才能真正减少甚至消灭医疗系统的乱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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