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贵州省天柱县政府办获悉,为确保全县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县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干部、职工乘车、驾驶行为。对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干部、职工,根据乘坐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8月28日《贵州都市报》)
“不准坐黑车”竟是为了“确保全县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真是十分搞笑的理由。打击黑车是正大光明的事情,何必如此遮掩呢?是不是说只要全县的干部职工都拒坐黑车,非法营运车辆就可以无疾而终,自动消失了呢?这大概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愿意乘坐黑车的,大多数还是普通群众,图个便宜罢了。
乘坐黑车只是一种交通行为,和干部职工的本职工作是否合格并无必然联系。采用“坐黑车受处分”的办法,试图通过约束公职人员的交通行为来限制黑车,都是病急乱投医的表现,显露出了当地政府执政能力的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