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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通知难禁隐蔽执法
2006-8-31 18:24:39来源:《当代生活报》
  据《中国青年报》8月29日报道,江苏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机动车测速,坚决禁止“执法陷阱”,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要透明、公正和人性化。

  “隐蔽”执法,“陷阱”执法,如今已经是不少行政执法单位屡试不爽的惯用伎俩。不知情者或许会问,明明是光明正大的执法,怎么反而变得如此偷偷摸摸、猥猥琐琐?公路上限速标志不清,隐蔽的测速车倒不少,近期,广东甚至出现了隐蔽在测速车内的人员非交通执法者,而是相关执法部门从社会上雇佣的枪手和线人的事件。而类似的“隐蔽”执法还不止于公路超速上,一些地方的交警不惜躲在树木或绿化带的背后,以隐蔽的方式对行人及自行车“违章”进行执法和处罚。

  执法者缘何对“隐蔽执法”如此乐此不疲?这与行政执法以预防和教育为先,以减少违章为目标的初衷显然大相径庭。而之所以会出现“陷阱”执法与“隐蔽”执法,与当下执法部门的考核办法及收益分配不无干系。

  据7月24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如今一些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依然在将罚款收入作为考核标准,甚至在年初就将指标层层落实,超额完成执法处罚标准者将获得提成和奖励,而未完成指标者则不仅影响评级晋升,甚至连收入都要减免。于是,各种违法的执法,甚至胡乱的罚没成为一些执法者出于完成执法任务以及自身利益考量下的不得已而为之。而在“多罚有奖”的激励政策之下,“隐蔽”执法、“陷阱执法”等钓鱼式执法、执法为钱,甚至不惜雇佣编外人员隐蔽执法的现象频频出现甚至渐成常态也就不足为奇了。

  江苏省公安厅此次发出通知叫停“执法陷阱”,并要求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透明公正化,无疑是正视问题,并力图解决问题的体现。不过仅仅凭借一纸通知,或许还不足以打破业已形成的执法利益联盟,唯有从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上入手,改变目前以罚代评的考评手段,并彻底切断存在于行政执法罚没收入与执法者利益之间相互沟通的暗道,才是让“隐蔽”执法、“陷阱”执法真正退出舞台的治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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