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9日讯:昨天,国家环保总局与市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本市将在“十一五”期末,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副市长陈质枫出席签约仪式。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指工业生产中向空气和水质中的污染物排放。本市将于2010年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4%,控制在24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13.1万吨。所有火电厂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在化学需氧量控制排放方面,本市将于2010年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海河下流入海口断面水质达到规划目标,海河干流入海口断面三岔口水质达到Ⅴ类;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5%,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以内;《海河规划》中确定的工程项目将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张鸣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