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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上签名,违法又辱人!
2006-9-1 9:24:11来源:《青年报》
  开学了,武汉中小学开始新学期报到。武昌某小学要求,到校报到的家长、学生在所缴的人民币上写上缴费学生的名字。一位魏姓家长称,他的孩子已在该校读了3年,每次缴学费,都被要求写上孩子名字,他也习惯了。

  面对假币盛行的环境,有时候收钱的人也很没有办法,收到了假币只有自己倒霉。因此,学校想出了一招,就是在钱币上面签名。这的确简单又管用,谁交的假币谁负责,一方面缴费的人都是学生家长,面子观念还是很强的,面对此举想交假币的也拿不出手,万一谁交了假币,照名字找责任人,也非常容易。

  这的确很有效,但却是既违背法律,又违背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这种公开违反法律的事情,公安机关应该有所行动,既要追究学校的责任,也要追究签名人的责任。

  另一个方面,交钱的时候要签名,实际上有一个暗含的道德前提,就是“交钱者都不可信任”,于是采取“宁可冤枉一万人,也不可让一人漏网”做法,在道德上是对签名人的极不尊重,在触犯法律的同时也侮辱了他人。

  该校的做法,会对教育产生负面后果。比如,学生看见学校让他们或者他们的家长在钱币上签名,他们或将不再爱惜人民币,会在上面乱涂乱画;再比如,万一哪个家长交的是一张假币,问题也不在学生,但学生却有可能遭受来自同学们和老师的异样目光,在成长的过程中留下阴影,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实际上,在钱币上签名的做法,是一种懒惰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应该把收到假钱的风险转嫁给学生或者家长。学校应该购买验钞机当场检验,或者委托银行收学费。

  法制意识是在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形成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也许杀鸡该用牛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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