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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优先与补偿的智慧
2006-9-12 13:31:29来源:《北京青年报》
  在四川乐山至峨眉快速通道高山铺收费站,一运送病人的救护车司机为8元钱过路费,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救护车司机被打伤。(9月9日《华西都市报》)

  又是一起救护车缴费纠纷,症结似乎在于误解,实际在于对类似救护车之类是否有“路权优先”的理解偏差。120救护车认为生命权理应大于买路钱,路权优先范围的“抢险”自然包括救命,免票成为自然。而公路收费人员则认为,120的“路权优先”和抢险救灾有质的区别,医疗急救是一项收费性项目,救护车不交“买路钱”有悖情理,何况许多情况下并非用于真正的救护。于是出现这种“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的事。

  道路属于公共资源,理应由公众均等占有与共享,但实际上很难做到,基于秩序和安全,路权优先不可避免。因此,尽可能公平公正分配路权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出于各种原因,国家不可能用法律或者行政的手段将可以优先的路权规定得十分细致,那么为了各自的利益就可能长期存在对路权优先的范围和种类的多种解读。由此导致的不满情绪如果蔓延则对社会十分不利。

  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路权优先的补偿机制,在许多地方已经比较成熟。美国的救护车鸣笛才有路权优先,但患者要交一笔“鸣笛费”;英国轿车进入繁华地段将自动扣缴数十镑费用;韩国高速公路为公交大巴提供专用车道;我国台湾在重要节假日免收过路费以疏导车流;美国要求家长“拼车”送子女上学;还有一些国家规定私车乘坐人数不够规定就不准进入快车道等。

  在法律、行政途径之外,遵从市场法则,通过建立一些补偿机制,尽可能合理分配路权,用好优先路权,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或许应当拿出更多的精力与智慧,研究类似的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如何补偿,从而实现行人方便、安全与司机安全、快捷的“双赢”,“神仙打架,百姓遭殃”和特权车横行的现象才会减少,公众对路权优先的不满心理才会逐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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