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政绩是真正污染源
|
|
| 2006-9-12 14:11:45来源:《当代生活报》 |
据《成都商报》9月10日报道,甘肃省徽县发生的部分群众血铅超标事件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继甘肃省徽县水阳乡新寺、牟坝两个村368人查出血铅超标之后,9日,徽县城关镇部分农民被查出血铅超标。9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通报,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被初步认定为造成该县部分群众血铅超标的重要污染源。9日12时许,该企业部分落后生产设备被强制拆除。
在这一污染源严重污染当地10年之后,有关部门“终于”找到了污染源,该企业部分落后生产设备“终于”被强制拆除。一个重大污染事故始于10年之前,而在如今,因严重后果不可避免“定时”到来后,才真正地、而且是高规格地处理这一事件。与其说一家污染企业是造成群众永远伤害的污染源,还不如说,一些地方领导畸形的政绩利益才是真正的“污染源”。
有评论对这一企业“无良”的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批判。不错,是应当批判,企业必须在追求经济利益、创造财富的同时,承担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不是企业自己“提高认识”就可以达到的,而是有赖于政府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严格依法办事的态度来进行引导,对企业“无良”行为进行限制。因为,企业的本质是趋利的,当它的“无良”不会受到制裁的时候,它的“无良”就不再是疯狂的,而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无良”而不受限制,正是一些地方领导畸形政绩利益在具体经济工作中的体现。政绩是一个官员升迁的基本保证,而在目前重经济发展指标、轻经济环境指标的政绩考评体系的鼓励下,许多人根本无视当地环境的承受能力。于是,许多企业的污染问题,总是能够在地方政府的包容甚至放纵下轻而易举地“解决”。
像徽县污染事件,10年时间,环保设备建而不用,周边群众访而无果,如果不是2000人的“大军”集体检验,如果不是这一事件实在影响太大,这一公司的污染事实依然不会得到认可和解决。反思近年来所发生的重大污染事件,几乎每一件都是在长时间的污染后显露出的后果,这说明了什么?
“肇事设备”被拆除了,但是,如果不解决畸形的政绩利益这一真正的“污染源”,拆除一些设备,甚至关闭一些企业,也不会对抑制环境的恶化起到根本的作用。只要畸形的政绩利益这一“污染源”还在,污染就一刻也不会停止。因此,如何改变畸形的政绩利益,建立合理、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才是治理污染的关键所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