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2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从2006学年起,本市设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从2006学年到2010学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将在每年新招收学生中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获得1000元助学金。当年获得天津市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据悉,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实际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人数,全市每年度共资助5000人,助学金资助名额的分配向就业率高、办学质量好、招收农村地区学生多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按照《天津市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不正当消费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均可以向所在的学校申请资助: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家庭的学生;3、确有经济困难的烈属家庭的学生;4、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孤残学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新生时要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贫困家庭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助学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市教委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助学金工作,助学金实行“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并核实,要严肃惩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列为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办检查;各中等职业学校都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受资助学生档案,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政府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三年备查。
每年年底,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县)、各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资助工作完成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并在今后给予资金与项目方面的倾斜;对因工作不力、执行政策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如实申报,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助学金。(胡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