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贷款修路违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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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9-12 16:45:11来源:《南京晨报》 |
20年前,河南开始施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至2003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达到985亿元,2005年更是突破400亿元,居全国领先水平。但目前省级公路建设贷款高达321亿,仅利息就达到了25亿元,而去年全省的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额仅为20.07亿元,年收费总额不够偿还利息。(9月11日《中国经济周刊》)
河南公路管理部门将收费不够还贷的原因归结为普遍的逃费现象,专家认为这是盲目发展、投资热后遗症的必然显现;网友认为不是收费不够还贷,而是钱没管好。这恐怕都是重要原因,但我觉得地方政府违背国家预算法,用全额贷款的办法发展公益事业的“空手道”行为,才是问题的真正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一届政府总预算的收支平衡是以每个部门的预算收支平衡为基础的,而河南的政府公路管理部门搞公路建设,根本就不考虑预算平衡;中央政府必需的借贷都要控制在“部分”和“合理的规模”之内,而他们却是全额贷款,并且年年是在原有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又进行新的贷款,而且贷款规模一年比一年大!其年收益连还利息都不够,这不是明显的违法吗?
“空手套白狼”搅乱市场经济秩序、违背商业道德,应该坚决制止。河南某些地方公路管理部门的做法正是如此:在公众不知情、不讨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某些政府资产或公益建筑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据《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获悉,该省焦作市因无力偿还数千万公路欠款,某县政府公路部门的资产已被银行通过法院查封!还有,政府一分钱没有投资、全靠车主集资建成的公路,这算啥政绩?其产权应该属于谁?
既然是全额贷款,政府为什么不将超前发展公路的任务交给民间资本来完成呢?如果这样做,众多民企的竞争一定会把成本压得低一些,一定会减少交通官员的落马,特权车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可能出现亏本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这条惩罚措施可别是不一根棉花棒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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