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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顽疾该清算了
2006-9-12 16:45:22来源:《新京报》
  冤案、刑讯逼供、无法抵抗的上级“高压”、真凶落网而真相大白……这些“关键词”,在安徽省巢湖市的一起伤害致死案侦查中,又一次出现。

  9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拘捕了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4人被羁押3个多月,多次受到刑讯逼供。如果不是真凶浮现,他们很可能还要继续等待漫无边际的侥幸。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不是每个真凶都能及时“落网”。人们关注冤案,是因为冤案中的事主在蒙冤之前,都与自己一样普通、一样无法预料无妄之灾会从天而降。在命运的赛场上暂时胜出的人们是幸运的,幸运的旁观者无法体会蒙冤入狱者泣血的心情。一些办案人员对4名无辜学生肆意刑讯逼供的行径令人发指,并足以让每一颗善良的心颤抖。而记者自述其最难以忘怀的场面,还是年仅17岁的张峰在深陷牢狱百余天、走出看守所大门之后,面对亲人时发出的那充满困惑的追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无法回答这位蒙冤少年的泣血追问,这同样也是我们的疑惑。如果说过往的佘祥林案、杜培武案等均发生在十余年前,因而对冤案发生的追问更多地是在追溯历史,那么,在对冤案的检讨从无罪推定、程序正义、有错必纠等司法理念,一直深入到审判中立、司法独立等根本原则后,冤案仍然在基层司法的惯常运转中发生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这个疑点重重的个案中,谁也无法回避这样的质问。

  疑云一:刑事拘留期间,王浩被审讯14次,其中10次作有罪供述,4次作无罪供述;张峰被审讯14次,3次作有罪供述,11次作无罪供述;焦华被审讯8次,两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张虎被审讯9次,3次作有罪供述,6次作无罪供述。在这个早已不是“口供为王”的时代,《刑事诉讼法》为防止对口供的过分倚重,特别规定了“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若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如此前供后翻、时供时翻的供述,如何就成为了定案的依据?

  疑云二: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居巢区检察院,在发现本案证据之间矛盾较多之后,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冤案如能到此打住,也不失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司法校正的典范案例。然而,“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居巢区检察院对4青少年批准逮捕。司法程序内的错拘错捕在制度上还有错案追究补救,而当地于程序法之外的不适当的“协调”,虽对案件处理至为关键却无从救济。

  疑云三:轮番审讯,双手被铐在墙上,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讯问笔录没有起止时间、没有讯问地点、没有讯问人、没有记录人,口供的高度一致,有两人在案发后被警方从教室当众抓走,未成年嫌犯与成年嫌犯混合关押……如此明显的程序违法在本案中比比皆是。

  诚然,冤案的产生,即便在司法精密的国度也不能完全避免,但是,令人担忧的也许并非个别冤案,而是相同的冤案屡屡发生。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八种立案情形予以详细规定。这更加意味着,刑讯逼供行为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打击。面对发生在巢湖的这起冤案,面对蒙冤少年悲情的一问,我们只能说:刑讯逼供这个顽疾,真该彻底清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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