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警服卖豆浆图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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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9-13 9:24:30来源:《南京晨报》 |
“穿着警服卖豆浆,影响了兰州市警察的形象。”10日上午10时许,在兰州市会宁路市场中段,一位市民对一名穿“警服”卖豆浆的男子提出质疑时,双方发生了冲突。面对警方的调查,该男子称穿警服只是为了图个“便利”。(9月11日《西部商报》)
记得在前不久,有报道说陕西府谷县某乡政府为了“扎势”和“便于开展工作”,统一为多名干部配置警服;而据会宁路市场内一名卖早点的天水男子称,他也想购买一套警服,这样面对城管执法时,对方就会“手下留情”。看来,警服不仅受到乡官们的“青睐”,也同样成了普通市民———“贩夫走卒、引车卖浆”之流的“护身法宝”了。
从社会层面分析,“制服崇拜”还缘于公务人员的公众形象问题。现实社会中,一些警察执法犯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使人们对制服所代表的形象产生了一种固定的认知,那就是公务“特权”。特权产生一种威慑感,使人们敬畏。这也正是卖豆浆的那位身着“警服”之后“自我感觉良好”的原因所在。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其他个人和组织持有和使用“警服”,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警服本质是警察的身份标志,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警察应该是自己的保护者与服务者。乡干部认为穿着警服“便于开展工作”、市民认为穿着警服“便利”,都是不正常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们的权力约束机制与法制环境尚有待完善的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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