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形象不能侵犯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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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9-15 16:42:23来源:《潇湘晨报》 |
9月12日,北京市08环境建设指挥部召开了2007年环境建设主要工作项目摸排动员会,会上确定在未来两年内,临环线建筑外立面将分类整治,包括长安街、南北中轴路和二环等重点大街,其沿街建筑物将拆除外窗防盗栏杆、首层更换为内置式防盗窗。长安街沿线的建筑外挂空调将移机。(9月13日《京华时报》)
防盗窗和防盗护栏的普遍存在,无疑是治安状况并不优良的直接证明,也是市民安全感不高的直观表达。现在,北京市的这些做法无非就是一项形象工程。但是,防盗窗和外挂空调是市民或者有关公司与单位的财产,对于防盗窗的拆旧换新,应该属于市民们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力,政府强制处理,就是动用行政权力对私人产权赤裸裸地侵犯。
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应该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是否也应为拆装防盗窗和移换空调买单呢?既然这非防盗窗产权所有人的意愿,而且,此类防盗窗的存在以前并非不合法,那么更换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就不应由居民来买单。然而,在这个会议上,对于经费的问题则没有说明。既然如此,防盗窗的拆装工作就有陷入困局的可能。
退一步讲,长安街沿线的防盗窗并非不能拆,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合法、公正、透明的程序。首先,北京市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性质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它是否有做出行政命令的合法依据?其次,这一行政命令超越了北京既有的城市规划条例等法规之上,这些条例本身的合法性来自于立法机构,那么,这一行政命令在实施之前,是否也应该走一下立法程序呢?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拆装防盗窗的经费如果由政府出钱的话,那么,因政府行为而使一部门市民受益,必然会带来整体的不公平。这样,会有其他市民起来置疑,凭什么政府要为他们买单,而不为我们买单呢?所以,这个涉及的问题非常多,不能因为某些官员头脑一时发热而成为一笔糊涂账。
笔者认为,至少北京市政府要召开一个听证会,召集社会各界以及相关利益各方,对有没有必要拆防盗窗、谁来为此行为买单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质证。举行这样一个听证会本身并不仅仅是为了摆平各方利益。而是在这种事情中,恰恰能体现政府对私权的尊重,和行政权力自我的约束能力。这才是一件小事所表现出的大意义。其实,我们现在这些大城市鲜亮的外表下,缺乏的正是这些现代社会的灵魂。(于德清 北京 媒体从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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