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8日讯:和平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又有新举措,昨天从和平区委获悉,《关于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从9月1日起执行。《意见》对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条件、工作程序、考试考核办法、纪律监督事项等做了明确规定。
和平区这次新颁布的《意见》是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有关通知精神,在总结原《意见》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和平区事业单位当前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的,比原规定更为规范:一是扩大了管理范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事业编人员也要实行公开招聘;二是工作程序更加完善,增加了公布招聘信息和公示的程序,努力做到公平、公开、竞争;三是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增加了心理测评和面试环节;四是每年按规定时间集中进行招聘考试,考试既参照公务员考试的成熟经验,又与之有所区别,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的特点。(记者刘平 通讯员李恺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