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不是观赏的风景!
|
|
| 2006-9-26 17:11:27来源:南京晨报 |
为了迎接服装节,创建最佳旅游城市,为了有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氛围,大连市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户外广告牌匾由设置单位及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则强行拆除。根据这个通知,不仅违法违章的户外广告将被限期拆除,很多仍在政府行政审批时限范围内的广告牌匾也要被强行拆除。据悉,大连市部分户外广告商已经联合,准备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集体行政诉讼。(9月21日《新京报》)
关于限期集中拆除户外广告的举措在其他城市并不鲜见,但大连这次将经过合法程序获得批准的户外广告也要一并拆除的动作,却是第一次出现。它的让人震惊之处在于,为了“城市建设和市容管理”的需要,公权力竟然名正言顺地公开打击一直遵循游戏规则的合法主体。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体应该得到法律和权力的保护,是自国家诞生以来的基本规则和理念。可在这个规定中,他们却和违法违章的社会主体一样成为了打击的对象。显然,其间深深反映出权力失范之下形成的权力滥用现象。
权力失范意味着权力使用的非程序化,其运行逻辑遵循的是权力掌控者的意志,而不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要求。大连市的这种做法,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从根本上说,城市不是用来观赏的风景,而是人们用来安身立命的居所,市容市貌不是城市生活的全部。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都不能剥夺守法者的基本利益和法定权利。管理权力存在的合法性在于维护城市生产与生活的秩序,保障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相反。在大连这次事件中,违规使用的权力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一切社会责任,以尽可能修补被破坏的权力信誉和社会正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