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9日讯:近日,天津开发区商会和北京CCH公司特邀国务院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研究组组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姜俊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新区企业解惑答疑,并充分听取了新区企业对该草案的种种建议。
据了解,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10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规的呼之欲出将对企业的劳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该法案对现有的劳动用工规定调整修改的方面包括:“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除非严重过失否则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劳务派遣限制使用且还要交备用金”、“竞业限制要支付金额报酬”等诸多条款。
研讨会上,姜俊禄讲解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立法调整的宏观背景和深层次原因,详细分析了劳动合同立法与现行劳动法规的区别、劳动合同立法对企业劳动用工影响最大的部分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立法对企业用工造成的影响等问题。针对新《劳动合同法》一系列的变化,姜俊禄为企业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应对调整方案。(诗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