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应与赞助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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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9-29 17:57:21来源:工人日报 |
据9月27日《重庆晨报》报道,26日,一架美国贝尔212型直升飞机在山西一机场上空首航。这架飞机是山西省公安机关斥资3000万元引进的第一架警务直升飞机,一家矿业公司为此赞助800万元,飞机也以矿业公司名称命名。
购置警务直升飞机,将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但接受矿老板800万元的赞助,且购进的警务直升飞机以矿业公司名称命名,在我看来,很是不妥。作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等重要力量的公安机关,这种先河不开为好。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如果接受企业老板的赞助,今后在执法过程中会不会因为某些现实考虑而出现一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使神圣的法律在金钱赞助面前“抬不起头”———这是最令人担心的事!
执法必须公正。如果执法机关与企业有着这样那样的经济利益联系,那么,人们有理由质疑,执法的公正性能否有保障。
尽管矿老板赞助警方购置警务飞机,双方肯定能说出理由。比如,赞助方会说,“这是支持公安事业”;警方会说,“我们的经费实在有限”等等,但这些都不足以打消公众的疑虑。公安机关要筹措经费也不能通过这个渠道。
因此,本人以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所有执法机关,均不应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出资赞助,这应该成为一条严格的制度规范。让赞助与执法机关“绝缘”,执法才能理直气壮,百姓也才能更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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