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5日讯:
本市新一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即将开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的原则,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本市下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8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同步进行。11月15日为选举日,11月15日至11月19日进行投票选举。全市600多万选民将参加这次选举活动。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将进行选民登记。
本次选举分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4个阶段进行。昨天,《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选举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民登记的通告》正式发布,指出各区县、乡镇的具体投票日期由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公民参加选举,首先应当进行选民登记,本市以2006年11月15日选举日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即选民应在1988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全市各选区将于10月26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在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自行安排。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津机构的人员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和学校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但是没有工作岗位(包括离岗挂编、自谋职业、劳务输出、长期病休、内部退养等)的人员,还没有再就业的,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已经再就业的,在现就业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以及退休人员,户口与现居住地分离的,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蓝印户口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的外省、区、市来津人员,在取得原选区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