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5日讯:
本市交管局有关部门今天再次重申了非机动车3项重点交通违法主要表现及处罚标准。希望骑自行车出行的市民能够明确并遵守交通法规,更不要知法犯法。在本次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中,交管部门将严格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针对闯信号、走机动车道、驮带成年人等3项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具体的介绍。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交通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其他交通参与者均停车等候时,公然闯过红色信号灯;在多相位信号灯路口,直行信号为绿灯时左转弯、左转信号为绿灯时直行;在路口红灯刚刚亮起时或绿灯即将亮起时,故意抢信号通行;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示意停车等候,仍继续前行。对该交通违法行为将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交通违法主要表现为:在设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仅设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紧贴中心隔离设施行驶;在快速路、立交桥(禁行段)上行驶。对该交通违法行为将处50元罚款。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交通违法主要表现为:在无警力控制的路口、路段,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驮带成年人;趁交警不注意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驮带成年人快速通过;在交通协管员值守岗位,不顾协管员提示,继续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驮带成年人。对该交通违法行为将处20元罚款。(通讯员杨毅 王栋 高树起 记者姜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