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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何成“涨价会” 
2006-9-9 18:44:16来源:《济南时报》
  “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这是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司司长李岳德在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透露的消息(9月7日《中国青年报》)。

  逢听必涨的听证会,其公信力自然会大打折扣,百姓对它们已经失去了信任。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是改变这一现状的重要方式。但笔者认为,仅仅规范听证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使听证会异化为“涨价会”的根本原因在于公权的不中立,政府的决策权往往受利益左右,甚至直接与利益相联系。

  很显然,在公权不中立,政府立场不超脱的情况下,要想使听证会不变为“涨价会”,就等于让政府自己“割肉”,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比如,水、电、暖、煤气、公交、铁路、航空以及公园景区,都是垄断行业甚至公用事业,它们的价格水平不仅直接关系到相关行业的盈利水平,还不同程度地关系到政府收益或补贴水平。也就是说,主持听证部门特别是最终决策的政府与听证的事项有着极为密切的利益互动关系。如果听证后不涨价,则意味着政府损失收益或加大投入,而如果听证会如期涨价,则意味着政府扩大收益或减少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政府站到百姓一边否决涨价申请,这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开明的观念。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缺乏这样的勇气和胸怀,都不约而同地站到了利益一边,把听证会频频开成“涨价会”。

  那么,如何确保听证会不异化为“涨价会”呢?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想办法让公权中立起来,真正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显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规范听证制度是一个进步,但不能奢望一部听证法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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