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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并非天生就爱动粗
2006-9-9 19:11:02来源:《河南商报》
  成都街头,60岁的瓜贩唐老汉在收摊回家途中,被城管执法人员从三轮车上拖下来,要求他交50元罚款。唐不从,对方就将其车上西瓜砸烂,又将他拖行近300米,拳打脚踢。(9月7日《华西都市报》)

  城管打人,现在越来越不像新闻了。毫不夸张地说,把《华西都市报》这篇报道的事发地,换成任何一个城市,市民们也不会感到诧异。

  城管粗暴打人,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指责和法律的制裁。但城管近年来打人不止,甚至还有深圳城管连同行的裤子都给脱了,这样的暴力群像,仅仅谴责具体的其人其身,似乎有点隔靴搔痒。

  城管打人,即使经媒体曝光,真正得到查处的也只是少数。原因很简单,地方政府为了城市管理之需,不能不依靠城管。这种依靠一旦脱离法治轨道,就难免成为纵容。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城管对占道商贩的威慑力,远远超过警察。

  城管队员对工作也有满肚子苦水。一年节假日加起来不会超过一周,比交巡警还累;无论风霜雨雪,随时都得开往现场;被人持刀威胁,当街叫骂那更是常事。城管部门开会,也常要求队员们“文明执法”,不避恶名,“挺起胸膛做人”。可现实呢?城市要搞创建,领导常常视察市容,市民投诉不断,都等着城管跑腿动手。一条街道清理不力,就会被视为工作不力。长期下去,饭碗都成问题。

  积重难返,缓不济急之时,“文明执法”就变成了“敢于执法”。当第一次打了人之后,违法使用暴力的好处,抵消了城管对法律和良知的敬畏,使粗暴执法成为常态和行规。在不少城管部门内,还有公安机关派驻的警察,专门处理事关城管的冲突,更让城管使用暴力有了“制度保障”。

  利用环境优势行自己方便,并谋取利益是人的天性。城管其实也是受害者,打得人多终会出事,虽然暂时有某些力量庇护,但当被法律追责之时,谁也救不了他们;屡与弱势群体冲突,使他们渐渐失去现代人应有的自尊心和荣誉感;社会评价过低,也给城管人员造成各种心理疾患。

  所以,要想使城管不再打人,必须剔除地方短期利益对城管工作的介入,细化规范城管的工作程序,使其职责与权利达到合法的对等。让城管不再承担无法承担之重,才能使他们走出边违法边喊冤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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