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2日讯:为配合“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就近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出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放宽家庭病床设立条件。设立家庭病床的年龄条件由原70岁调整为60岁。设立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由四种增加到六种。
天津市家庭病床原设立的病种范围包括:糖尿病伴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增加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待遇标准除起付线为600元外,其他政策和住院报销政策相同。(张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