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4日讯: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是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粮食。为了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本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储备粮应当定期轮换,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新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市政府修订公布的《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能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储备粮 定期轮换不得擅动
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市和区县政府将规定市级和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条件,区县政府要将本级储备粮的动用条件纳入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储备粮的储存要做到布局合理、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市内六区的区级储备粮纳入市级储备粮管理。
新办法还要求,储备粮要定期轮换。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储备粮轮换计划。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本级储备粮总量的20%至30%。购入、轮出储备粮,应当采取市场竞价等公开方式或者经同级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应当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粮食检验部门的检验。
陈化粮 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本市将实行粮食入库、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销售出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购买资格将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依法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收购量。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要公示有关信息。
定预案 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本市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粮食经营者要按照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需要。据悉,本市将建立粮食供需统计和平衡调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粮食应急体系建设。
稳粮价 政府调控保持平衡
市政府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同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定期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