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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市高中将全面推行选课制
2007-1-17 9:22:19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7日讯:

    ■ 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导师制 

    ■ 每学年安排一次选课每学期进行微调

    ■ 选课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名

    ■ 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 选课主体是学生教师、家长不能越俎代庖

    2006年秋天天津市高中进入新课程后,作为新课程重要变革内容之一的高中选课制度将在2007年正式实施。2007年1月16日,天津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课指导意见》,对高中选课实验进行了规范和指导。高中选课将有助于学生形成终身学习和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学生个性发展并形成符合自身个性发展的课程修习计划,为学生规划人生和职业选择奠定基础。

    根据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校课程规划,确定各学科选修Ⅰ和选修Ⅱ的内容,以及课程开设时间、任课教师等。在此基础上,制定选课的规程和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导师制。每位学生都应该有一位保持长期联系的选课导师。选课导师可以由学校指派,也可以由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自行选择。导师的职责是为学生提供选课方面的指导,在学习遇到问题时提供必要的咨询与帮助。学校要编制有本校特色的《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便于学生了解选课的机制、过程和方法。

    在选课实施过程中,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在每年高一新生入学前,发放《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学校要确定明确的选课时间,原则上每学年安排一次选课,每学期进行必要的微调。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学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填报个人选课计划。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据学生选课结果进行调整。最后选课结果要由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名,学校存档。学校根据选课情况,安排学期课程表,并组织教学班。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即个人课程表,并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在相应的教学班进行学习。学校成立选课指导组对学生选课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选课试听制。

    市教委强调,选课指导应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学校教师、高年级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员都有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和咨询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选课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家长等可以为学生的学习计划和未来发展提出建议,但不能越俎代庖。制定选课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学校课程设置、师资状况、课程资源、学生实际和社会需求等。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兼顾学生的发展方向和职业选择。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和对人生规划理解的加深,选课指导必须要多次进行。学校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互动的平台。(孙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津报网 编辑: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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