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0日讯:一男子为非法牟利,盗窃交通指示路牌出售。河西法院经审理,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同时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购赃者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21岁的李某来自安徽省农村,暂住本市津南区双港镇。2006年8月29日凌晨3时许,李某经预谋,携带木梯、钳子等作案工具,骑三轮车行至河西区艺林路与谦福道交口处,趁四下无人之机窃得交通指示路牌一块。后在运赃途中被公安巡警当场查获归案。审讯中,李某交代,曾于当月27日、28日采取同样手段窃得交通指示牌两块,均运至津南区一个体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卖与该站员工张某,得赃款300元。经估价,上述三块被盗路牌价值4065元。(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