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政(化名)从2003年8月起开始作案。当时,他将一家饮品公司支付给单位的1.3万余元据为己有。在此之后一直到2005年5月,被告人赵政先后侵吞公款共计达26万余元。(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