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6日讯:本市第四中学原常务副校长黄某利用主管学校财务、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6万元。日前,河西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
55岁的黄某于1995年8月至2006年3月任本市第四中学常务副校长,负责该校的总务后勤、财务、基建等工作。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黄某利用分管本校财务、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承包本校内、外檐涂装工程的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马某索取好处费11万元,据为己有。后因单位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黄某退给马某9万元。2005年11月,黄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向承揽本校中央空调工程的某机电设备公司副总经理程某索取好处费,并收受程某给予的内有10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一个,据为己有。其间,黄某还采取同样手段向承揽本校拆迁工程的某土方工程公司经理张某索取好处费,并收受张某给予的内有1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一个,据为己有。同年12月,黄某收受承揽本校卫生间隔断项目的某建材家具经销部经理张某给予的内有人民币4万元的存折一个,据为己有。后经侦查成案。(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