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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路费滞纳金延至每月11日开始计算
2007-1-26 18:55:05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6日讯:今年,本市养路费滞纳金将由以往每月6日起计算,推延至每月11日。另外,由于1月份是全市养路费缴纳比较集中的月份,所以今年1月对养路费未及时缴纳的车辆将不计滞纳金,因此,今年本市养路费滞纳金将从2月11日起计算,滞纳金仍按应交养路费数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据市养路费征稽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以及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和塘、汉、大的11个征稽所,已实行微机联网收费。各养路费征稽所春节期间继续营业。(吴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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