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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入人大了!
2007-1-27 17:21:21
  最近,来自河南省平舆县的农民工戴全明当选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九届人大代表,来自重庆忠县的农民工向世洪当选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四届人大代表。据悉,外来农民工当选为人大代表,这在宁波市和沙市区都尚属首次。舆论认为,如果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人大,将有利于人大更加真切地倾听农民工的声音,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推动解决农民工的各种问题。
  
  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农民工代表将在人代会上“为农民工说话,为农民工争取正当权益”,这样的消息成为不可多得的新闻,也表明人大代表的组成和结构的问题正在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久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人大代表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党员、官员代表比例偏高,农民、工人和外来人口的比例偏低,他们的利益缺少真正的代言人。据介绍,广州市500名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占了38.43%;而据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前年发表的一项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官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中如果官员比例过高,来自农民、工人等领域、群体或阶层的代表比例过低,不利于人大机关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因此,农民工当选为人大代表,应当视为改善人大代表结构的一个积极信号。
  
  不过也要看到,上述认识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即来自某个领域、群体或阶层的人大代表,在人大机关这个政治平台上主要就是为这个领域、群体或阶层说话;相应地,某个领域、群体或阶层的选民,主要也是从自己的领域、群体或阶层选举人大代表作为代言人。一般而言,这个前提是成立的,但它不是惟一的前提,不应对“人大代表为人民代言”作过于机械的理解。随着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以及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这个前提也在不断地丰富与转换之中。
  
  这些丰富与转换主要表现在,其一,来自某个领域、群体或阶层的人大代表,不一定主要就是为自己所在的领域、群体或阶层说话,他们有时会主动为其他领域、群体或阶层代言。其二,相应地,某个领域、群体或阶层的选民,也可能会把目光投向来自其他领域、群体或阶层的人大代表,希望后者成为他们的代言人。比如一个职业律师当上人大代表后,他可能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失地农民维权;而一些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也会认识到,这个与他们并不属于同一阶层的律师代表,作为他们的代言人是称职的。律师代表可以做到这一点,官员代表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人大代表和选民关系中,选民要寻找能为他们代言的人大代表,而并不一定在乎这个代表是不是他们所在的领域、群体或阶层中的一员。一些具有高度公共意识的人大代表(律师、大学教授、新闻记者,也包括一些公务员),也在寻找自己可以为之代言的公民,他们要主动向后者靠拢,主动为后者的利益代言。所以,适当“平衡”各领域、群体或阶层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的比例,改善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也需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和环节,让更多愿意自觉履行代言职责的公民通过合法选举程序成为人大代表。
  
  当一个参选人大代表的公民,通过合法选举程序取信于选民,并受选民委托而成为人大代表,他一定会产生崇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当好人大代表作为一项无比神圣的使命。这个时候,他的身份是官员、企业家、律师,还是大学教授、工人、农民工,也就并不十分重要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北青报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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