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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全面推行 覆盖全市
1月29日起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面纳入代收代付系统
2007-1-29 10:15:29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9日讯: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本市继二手房抵押贷款实行资金监管后,从1月29日起,二手房交易中一次性付款也将实行交易资金监管。至此,全市范围内二手房交易资金将全面纳入代收代付监管服务系统。

    据了解,近一段时期,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房地产交易居间服务过程中,为图私利,占压、挪用房屋交易房款,侵害了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 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国土房管部门自2005年4月推出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措施,实行房屋交易网上打印合同、委托交易资金监管、产权登记发证、银行付款的联网操作,实现了交易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透明、快捷。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和不断完善,资金监管运行良好,交易时限已由原30天缩短到15天,全市共有14家合作银行、1000多个储蓄网点办理交易资金收取业务。截至目前,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24866件,交易金额70.46亿元,占全市二手房交易总量的63%。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房屋交易双方房款的现象发生,日前,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私产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规定自今日(1月29日)起,全市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代收代付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进行二手房交易,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的同时,须签订《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由国土房管部门通过与银行结算系统网络对接,直接将交易资金锁定,买方将交易价款存入资金监管专用帐户,银行通过监管系统将资金收妥信息实时传递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收到信息后方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完毕后,买方领取产权证,资金监管机构通过银行将房款连同交易期间的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房人。确保了对房屋交易价款和交易税费资金流从房屋交易进件之初到交易手续结束的全过程、动态、及时监管,有效地避免房屋买卖交易资金往来由于第三方代理而造成占压、挪用房款等行为。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使这一政策能从今日(1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大厅已相应做好二手房交易窗口硬件准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的同时,一定确保二手房交易正常的办件时限和办件秩序。

    此外,如房屋交易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纳入资金监管的,在办理过户时双方须在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制订的“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方可自行交割房款。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注意,通过代收代付服务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自己的存折及密码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千万不要为图省事儿把身份证交给中介代为开办代收代付银行结算帐户。(吴梅 齐晓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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